外商称道:中国法官成功调解案件,真是了不起!

新乡中院:用心调解“亿元污水处理工程” 案, 外商与中方再结伙伴

  发布时间:2009-09-01 13:15:53


    “没想到新乡中院的法官如此用心给我们主持调解,让我们重新结成合作伙伴,中国法官真是太了不起了!……”马来西亚籍商人黄国滨(汉语名)先生对新乡中院法官由衷称赞。他怎么也没想到原本一起涉及亿元投资的污水处理工程纠纷案件,在他提起管辖异议期间,新乡中院立案庭的法官竟通过调解让他与中方重新握手,再次结成合作伙伴。双方在法院主持,已达成原则性合作协议之后,目前,正在协商合作细节条款。

    黄国滨先生是马来西亚籍人士,他在新乡投资注册开办了一家名为“联熹(新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08年7月30日,他的公司经过招标与新乡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一份《河南省新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合同,由其投资建设一项污水处理工程。合同约定2008年10月开始施工,可是因种种原因他的公司在2009年3月份才进场开始施工。而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他的公司已经无望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建设。作为甲方的新乡工业园区管委会十分着急,为此,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随于2009年6月,向新乡市红旗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关系。他的公司应诉后,认为该案涉及投资金额达亿元,且有涉外因素,应有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向新乡市中院提出上诉,要求提级审理。

    新乡中院立案庭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李中孝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他认为此案涉案金额确实巨大,如果双方由此陷入诉讼,不但严重影响工程进度,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成,而且法院将来如果判决解除合同,那么外资公司事前投入的损失势必需要解决,双反因此会遭到更大损失。为此,他决定启动立案调解程序,三番五次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切实考虑双方利益,晓理明害,并提出合理化调解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了谅解。

    2009年8月25日,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重新达成了原则性合作协议,约定改由中方负责出资建设,并授权外资方该项目28年运行管理特许经营管理权和相应的租赁期,确保双方实现双赢。至此,这起涉及亿元的污水处理工程纠纷案,在新乡中院法官的精心调解下,圆满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景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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