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获嘉法院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从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发展到联合调解,案件调解率不断提高。8月28日,该院史庄法庭与行政庭联合调解,一日结案3件,受到了双方当事人好评。
原告张建民、马桂娟与被告应明权、周斌在2009年5月份签订了一份买卖房屋协议,原告购买被告位于西工生活区的房屋,约定价款5.8万元,并于当天给被告定金8000元。之后,5月12日,二原告未经二被告同意私自到获嘉县房管局办理了新的房产证。二被告知道后非常生气,并到获嘉县房管局要求撤销该证,未果。获嘉县房管局从二原告手中收回了新的房产证。2009年5月27日二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9年7月份,应明权、周斌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案,要求获嘉县房管局撤销房产证,并赔偿损失。
原、被告因买卖房屋在法院引起了三起案件,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也是一触即发。为了化解矛盾,促进案件调解,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史庄法庭与行政庭法官联合调解,采用面对面,背对背,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于2009年8月28日原、被告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二原告当场给付二被告5万元房款及2000元补偿金,获嘉县房管局工作人员到法院现场办公,为原、被告办理了房产证,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应明权、周斌也主动撤回了两件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