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七里营镇某村的吕某2010年初经人介绍认识千某,并很快结了婚。2011年3月生育一子,2014年6月又生育一女。之后,千某带着满月的女儿回娘家居住,一去不回。同年8月,千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念起两个未成年子女,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分居一年有余,千某再次诉讼离婚,法院经调解和好无效,遂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女由二人分别抚养,由吕某支付千某子女抚养费差额12464元。
案件生效后,由于吕某没有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千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2464元。法院按期向吕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对吕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督促其尽快履行判决义务。由于家庭拮据,且对千某心生怨愤,两家矛盾甚至激化,差额子女抚养费12464元也迟迟未予给付。干警多次上门劝导和执行,案件均没有进展。
针对本案纠纷性质和矛盾实情,9月20日,法院执行局邀请河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百姓调解》栏目组,共同上门为吕某、千某调解这起抚养费纠纷。调解过程中,双方争执不下、发生口角,男方情绪异常激愤,调解员何玲和执行干警耐心一边劝说双方,一边准备马上走访调查周围群众。正在此时,吕某突然暴起,抓起木质马扎欲要砸向再婚且已经怀孕8个月的千某。现场执行干警反应快速,猛得抓住吕某的手腕,并将木凳夺下,避免了千某和尽在咫尺的记者意外受伤,及时控制了现场,确保了调解顺畅进行。栏目组金牌调解员何玲立即对双方进行了教育批评,告诫吕某冲动砸人,如果千某受伤后果不堪设想,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经过一番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千某放弃了12464元的抚养费要求,由吕某提供之前女儿的出生证明,并协助千某办理女儿户口登记手续,双方都享有子女探望权,最终案件得以执结。
法官寄语:婚姻不是儿戏,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父爱与母爱对未成年人都是不可或缺的,希望千某、吕某从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能够在原有离婚判决的基础上,妥善处理探望及抚养费问题,共同为两个孩子营造融洽、和睦的氛围,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