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凤泉区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并讨论通过了新制定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我院党组成员、各庭室负责人与审判员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院政治处主任潘自力主持。
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了解民情,使之充分参加审判活动,不仅增强司法透明度,也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自2005年来,凤泉区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对聘任的30名人民陪审员加强培训,认真管理,不仅有效解决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也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各庭室实行随机抽选陪审员,虽提高了司法公信度,但由于缺乏统一调配,常发生人员选择冲突,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庭审活动,还致使有的陪审员陪审案件过多,有的陪审员一年难得参加一次庭审。针对产生的问题,我院进行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在院党组充分研究和酝酿下,出台了新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
该办法中,我院一是合理使用,按需分配。将30名陪审员按案件多少进行分配,如案件较多的民事审判庭室和刑事审判庭室配备的人民陪审员较多,而案件相对少的行政庭和审监庭配备的陪审员就较少。二是分组管理,充分利用。改变以往由政治处一个部门调配管理的做法,将陪审员划分到各业务口,调配管理由主管院长负责,培训教育仍归政治处。三是一案一补,按季结算。为切实解决陪审员来往参加庭审的实际困难,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我院改变以往按年结算陪审员补助费的方式,以陪审案件数为准,一季度一结算,将补助费及时发到陪审员手中,绝不拖欠。
另外,我院为提高陪审员的法律专业知识,还定期为他们发放《公民与法》、《司法文件选》、《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向他们开放院图书资料室,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轨道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