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赵某甲与弟弟赵某乙弟两人合伙办厂,赵某乙向赵某甲借了5000元合伙入股。1995年散伙清算时,弟弟赵某乙欠哥哥赵某甲1800元,赵某甲多次催要未果,2012年便将弟弟起诉,法院判决赵某乙给付赵某甲1800元及利息。
2014年8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本想着该案标的不大,两人又是亲兄弟应该好和解。谁知两人寸步不让,弟弟的理由是,妻子在厂里干活受伤后自费治疗,按说应该厂里负担,要还得把这笔钱扣除。哥哥认为弟弟夫妻俩蛮不讲理,随后赵某乙便不照面。
2017年7月,迫于法院执行的压力,赵某乙主动到法院提出还款。弟兄俩一笔笔核对,最终双方认可的数额为4787元。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但这个“明”算账是适可而止,不能一角一厘地去斤斤计较。2017年8月20日,这起欠款纠纷案得以执结。兄弟俩帐是算清了,但亲情却在讨价还价中变得一文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