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 当庭宣判获刑

  发布时间:2017-08-24 09:39:54


     近日,辉县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崔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当庭宣判崔某某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原某诉崔某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辉县市法院判决生效后,崔某某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某向辉县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崔某某履行部分案款,余款拒不履行。从2015年起,法院采取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和司法拘留等措施,但其仍没有履行。经法院执行人员多方了解查实,被执行人崔某某于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在新乡市先丰医药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共计领取工资款48900元,供自己使用。崔某某的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情形,法院遂将该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经侦查,2017年8月,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崔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崔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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