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上午11点,原阳县法院执行干警将一笔8万余元的执行款现金支票送到农民工张某手中。由此一件涉农民工维权案件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4年6月张某在一工地施工发生意外从高处坠落,经医生诊断张某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且生活不能自理。张某出院后工程承包方拒绝支付赔偿款,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张某将工程承包方诉至法院。经原阳县法院审理,判决工程承包方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工程承包方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7年6月14日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向其告之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引导其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张某生活着想。经过不懈努力,被执行人于8月8日将8万余元赔偿全部支付到该院执行账户。
近年来,该院对涉及老幼残、农民工等群体案件,快审、快判、快执,受到了社会的好评,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