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深化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理念,抓好庭前、庭审、宣判、庭后四个环节,对失足少年进行全过程帮教,竭力挽救失足少年。
注重庭前调查和法制教育,使失足少年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少年审判庭的法官积极深入失足少年所在学校、村委会、家庭了解其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全面掌握失足少年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找准教育切入点,与失足少年展开平等的心灵沟通,在沟通中对失足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潜移默化,循循善诱,引导失足少年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为庭审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在庭审环节,因案制宜选择庭审方式,促使失足少年认罪伏法。根据失足少年庭前接受法制教育情况,因案制宜选择庭审方式,使庭审在宽松、人性化的环境中进行,在庭审用语上,像老师教育学生、父母关爱孩子一样温和、亲切,将教育、感化贯穿庭审始终,促使失足少年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悔罪自新,认罪伏法。
推行法官寄语,触动失足少年心灵,促使其积极接受改造,重塑自我。宣判时,审判法官主动为失足少年送上感情真挚的寄语,表达父母、亲戚、朋友和社会对其关心和期望,规劝失足少年好好改造,重塑人生,早日回归社会,用真情感化失足少年,帮助失足少年树立悔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
注重判后回访,帮助失足少年完成改造,重塑人生,早日回归社会。对判处缓刑的少年犯,与其所在学校、村委会、家庭结成帮教对子,加强经常性沟通,共同帮助失足少年克服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失足少年重新做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判处实刑的少年犯,采取写信、与少年管教所电话沟通联系、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帮教,鼓励失足少年树立重塑人生的信心和决心,认真接受改造,防止他们自暴自弃,再次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