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村民刘某与高某2006年经延津法院调解离婚,并就婚生子抚养达成协议,婚生子由男方高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40元至成年。由于刘某欠2880抚养费一直不支付, 2016年6月高某向延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经网络查控查询,未发现刘某有存款和其他财产。经多次多方查寻,也未发现刘某下落。根据规定,延津县法院依法将刘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刘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上公布后,其出行、消费等行为都受到了限制,而更令刘某“欲哭无泪”的是其在新乡某建材管业公司求职试用期内,公司发现其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遂将其解聘。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7月17日上午,品尝到做“老赖”苦头的刘某赶到延津法院,主动要求履行义务,并按协议内容全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