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无情 法官情深

新乡中院优先调解让受灾私企早日获得理赔44万

  发布时间:2009-08-26 10:45:32


   核心提示:一场大火将一私营鞋厂烧的精光,该企业在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确因无法确定具体损失数额,与保险公司争执不休,无奈, 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如何让鞋厂早日获得赔偿,尽快恢复生产,成为法官的头等大事。新乡中院法官优先调解,成功让该私企早日获得了理赔,并恢复生产。此正是---

             大火无情 法官情深

       新乡中院法官优先调解让受灾私企早日获得理赔44万

  “俺的鞋厂终于又恢复生产了!多亏法官给俺调解,让俺鞋厂早日拿到了理赔款,要不然俺的鞋厂还真不知到要瘫痪到啥时候啊!真的太感谢你们了!……”8月25日,一大早,新乡荣星鞋厂厂长熊高迫不及待地跟新乡中院民二庭法官宋克洋打来电话报喜。

  而前一段,这位私企老板还正为因理赔不到位,导致企业无法恢复生产而一筹莫展。

  新乡荣星鞋厂是熊高创办的一家私营鞋厂,生意还算不错,可是意想不到的是,2006年10月1日,突如其来的一场火灾使他的企业面临灭顶之灾。虽然他事前曾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保河南分公司)投了财产综合保险,可令他不解的是,当他向该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遇到了难题。因为,这场大火几乎将他的鞋厂烧光殆尽,如何核实损失额度,双方各执一词。鞋厂认为应获得理赔额80多万,而保险公司只同意理赔20多万。无奈,鞋厂与保险公司走上了法庭。

  此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该保险公司赔偿荣星鞋厂61.5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于2009年3月上诉至新乡中院。

  中院民二庭受理此案后,也同样面临着这个难题:本案是因火灾引发的理赔案,而火灾又导致对证据的固定非常困难,要想查明案件的客观事实异常困难。

  一方是急需尽快获得理赔,想进而恢复生产的私企,而另一方却是要严格确定理赔数额后才能正式启动理赔程序的保险公司。 “

  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是头等大事,绝不能在让企业因为审判迟缓再蒙上第二次损失。”主审法官宋克洋决定力争调解结案,争取平衡双方的利益,尽可能快的让企业早日获得理赔。

  主审法官先与鞋厂沟通,在深表同情的同时,认真分析了案情,使鞋厂认识到当前案件损失认定的难度。 “打官司最终还是要解决问题的,我们会尽量跟保险公司协商,尽可能多的让鞋厂获得理赔……”听到主审法官的一席话,鞋厂经理熊高十分感激,他当场表示愿意将请求赔偿额度降到45万元。

  随后,主审法官又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先后多次与保险公司内部几个部门分别协调,从企业当前的困境讲起,到如何提升保险公司声誉度,征得保险公司的理解和同情,最终保险公司同意由原来赔偿20万,提高到理赔43万。

  双方差距在逐渐缩小,为了能使鞋厂尽快拿到赔偿款,主审法官又电话联系到该保险公司总部负责人,在一遍遍讲解的情况下,终于取得了该负责人的理解和支持,该负责人深受感动,同意再增补1万元,即同意理赔44万元。鞋厂老板获知法官如此尽心与保险公司协商,当即同意接受44万的赔偿意见。 7月1日双方最终以44万元达成调解协议, 在出具调解书的第10天,该保险公司将44万元理赔款全额交付给了鞋厂。

责任编辑:景永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