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新乡县人民法院就“夏季雷霆”专项执行活动的开展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议向媒体通报了“夏日雷霆”专项执行活动中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政治主任赵庆梅主持发布会。平安新乡县手机报、新乡县电视台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自5月10日“夏季雷霆”专项执行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执行局采取了集中行动、分组行动、错峰执行、凌晨行动、子夜出击等方法扎实开展执行工作,重创拒执老赖,维护司法权威,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止到6月20日共组织开展了12次大规模突击执行行动,执结案件81件,司法拘留40人,拘传73人,执结到位金额为333.84万。
典型案例一:
刘某、许某申请执行宋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基本案情:刘某、许某于2014年6月12日至新乡县法院起诉宋某追索劳动报酬。
裁判结果:新乡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1日作出(2014)新民初字第51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如下:一、原被告双方确认宋某和新乡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共欠付刘某和许某劳动报酬款36498元;二、宋某承诺于农历2014年12月底前给付刘某和许某上述款项16498元,于农历2015年6月30日前将剩余20000元还清二原告;三、如宋某未在2014年12月底前给付上述款项,自愿按照36498元的百分之二十支付二原告违约金,且刘某和许某有权就宋某所余未付欠款及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新乡县人民法院受理刘某和许某执行申请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房屋、车辆、存款等信息进行详细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要求被执行人于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2017年5月15日干警得知被执行人在三门峡某工地工作的情况后立即赶往该工地,经过一天一夜的蹲守成功将宋某拘传。在执行干警告其拒不执行带来的法律风险及后果后,宋某承诺会尽快履行判决书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案件快速执结。
典型意义: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与群众生计休戚相关,此类案件的执行也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心和难点。部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以公司经营困难为借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但这些都不是拒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理由。本案的顺利执结表明,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抗拒、逃避执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二:
张某申请执行李某离婚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张某与李某于2011年11月4日登记结婚。2012年8月13日生育一女。由于双方认识时间较短,婚后感情一般,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13年正月初四,因琐事发生争吵,张某带女儿回娘家,长时间未归。李某认为张某的行为不顾夫妻感情,造成家庭不和,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本院。
裁判结果:新乡县人民法院2016年3月3日作出(2015)新民初字第15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李某与张某离婚;张某婚前财产归张某所有;女儿由张某抚养,李某支付抚养费至女儿18岁,共计125425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抚养费25425元,2019年1月1日前支付30000元,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2025年1月1日前支付剩余的40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7民终1967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过程:该案件被执行人家属怨言很重,多次声明是申请人原因造成离婚,也不愿意拿出孩子抚养费。执行干警多次对被执行人进行传唤,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对李某释法明理,并根据李某生活实际拟定出履行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指导下达成和解协议。目前张某领取到抚养费10000元,李某也按照约定履行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双方当事人离婚远不止涉及双方的婚姻关系,更涉及到子女、财产以及债权债务问题。正确运用调解技法,可以更好地引导双方当事人冷静地面对这些问题,提出妥善解决办法,达成离婚协议,防止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而使双方失去协商的基础。不管是子女问题、财产问题或者债权债务问题,一旦双方当事人产生争议,都不肯如实客观地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势必造成法院认证、判决的困难。并且法院要为此浪费更多的诉讼资源,也不利于案件顺利解决。因此,恰当运用调解手段,能避免激化矛盾,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妥善解决,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