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吉林省解放军某部战士周某今年4月买了三部新手机寄回老家。由于家人有事不在家,周某便当天委托快递将手机寄给其小学同学姚某,并委托他转交给家里人。
几天后,周某的家人找到姚某取手机时,姚某和妻子郎某却以手机为周某赠送为由拒绝返还。两家为此事闹的很不愉快,周某多次打电话让姚某归还手机,姚某却置之不理。5月23日,周某起诉到辉县市法院,要求姚某、郎某夫妇返还三部手机。
承办法官、副院长张家珍了解情况后,千里北上到吉林找到战士周某和快递员走访调查,尔后又来到周某家人和姚某夫妇了解情况。经过多次耐心做调解工作,姚某夫妇同意归还手机。6月21日双方达成协议,姚某夫妇返还周某两部手机,并同时返还剩下一部手机的折价现金2500元,当场履行完毕,案件顺利结案。
后经回访,周某对法院处理结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