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诚信企业牌子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发布时间:2017-06-23 10:56:06


    2015年9月,延津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胡某借款2万元。还款到期后,该某装饰有限公司却不提还款之事。胡某起诉至法院后,经判决,延津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偿还胡某本金20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该装饰有限公司却没有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却没发现有该公司任何财产信息。尽管法院多次传唤通知,但该公司却一直不露面,既未按强制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也未按规定向法院申报财产。2017年4月,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该装饰有限公司仍不顾及“黑名单”带业的影响。任凭干警如何传唤,仍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义务。6月16日,执行干警再次进入该企业,对该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传唤,要求其必须于一个星期内履行全部义务,否则将对其进行罚款,甚至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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