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法院携手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7-06-15 16:09:54


    2017年6月13日,新乡市卫滨区法院奔赴商丘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河南省某化肥有限公司与某集团生态科技(商丘)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7月26日经卫滨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集团生态科技(商丘)有限公司限期支付原告河南省某化肥有限公司货款464000元及利息。被告逾期未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某集团生态科技(商丘)有限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其仍不履行,法院决定对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2016年12月15日,卫滨法院及评估公司相关人员到达某集团生态科技(商丘)有限公司对376526条编织袋进行现场评估并实施扣押。一听法院要把查封物品拉走,该公司股东李某集结工人们阻挠,对现场人员实施包围。

    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执行员当即决定暂停强制措施,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对抗拒执行的人员进行控制。2017年4月,评估结果由评估公司经法定程序作出,如不能成功扣押查封物品,拍卖程序则无法进行,该案将面临无法推进的困境。卫滨法院商请商丘市睢阳区法院联合执行,两家法院多次研讨共同制定周密可行的协作方案。

    在两地法院携手下,经过连续6个小时的奋战,终于将装载376526条编织袋的货车送上回往新乡的返程高速!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