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儿不孝“老”难养。刘某某、王某某都是年逾七旬的老人了,夫妻俩一辈子共育3个儿子和3个女儿。按说儿女一大家人,两个老人应该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然而他们却生活的不是那顺心如意。两个人体弱多病,王某某患有脑梗,生活不能自理。在这种情况下,二儿子刘某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不给父母出一分钱,也不担一点责,让老人伤心失望。
2016年,刘某某、王某某将二儿子刘某告到法院。经延津县法院审理,判决刘某每年支付父母基本生活费2629元、护理费5076元,医疗费用凭票据由被告承担六分之一。自判决生效后,刘某根本就没有支付任何款项。在父母多次催要之后,仍然无动于衷。刘某某、王某某便 于2016年2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沟通、上门执行多次,刘某竟然以父母对自己不亲为由,拒不支付赡养费。6月8日晚,执行干警再次来到刘某家中,将准备入睡的刘某拘传至法院。经干警批评教育、释法说理,刘某仍不思悔改,声称家庭困难,履行不了赡养费。法院针对其“老赖”行为,决定对刘某处以15天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