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失信被执行人赵某戴瑞士手表、用苹果手机,却还不起40万余元欠款。近日,在新乡县法院执行干警的调解下,赵某主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生效调解书的内容,将借款本金带利息全部归还给申请人宋某,宋某也撤回执行申请和刑事自诉,该案得以执结。
赵某因做生意需要,借宋某40万元迟迟不还,两人遂发生纠纷。2016年6月,经新乡县法院调解,赵某分期归还宋某40万元本金及利息。如赵某任一笔本金还款逾期,宋某合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本金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赵某却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然而,赵某却拒不到庭,更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对被赵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登记有车辆、房产等信息,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2017年5月,法院将被赵某依法传唤到法院,执行干警从其身上搜出银行卡及购物卡数张及瑞士手表、苹果手机等物品。宋某却声称儿子上大学读音乐专业,目前没有能力偿还宋某的借款。 根据申请人宋某提供的信息,执行干警对其进行调查,发现赵某以亲戚名义办理银行卡一日消费高达几万元,同时以朋友名义办公司做生意,其妻子和儿子经常出境旅游并发朋友圈炫富,佩戴瑞士名表等。
依据调查的事实,法院依法对赵某采取拘留措施。与此同时,申请人宋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执行干警将刑事自诉的后果告知赵某。赵某意识到抗拒执行所要担负的后果,惧于法律的震慑,主动与宋某合解,很快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