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凤泉区耿黄镇南张门村的16名农户先后在当地农资门市部购买了山西一公司生产的农药,孰料使用后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减产,使农户们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经产品质量检验确定该农药不合格后,16名农户向公司和门市部索赔,却遭到了拒绝。大家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0月,凤泉法院审理后,判令该公司赔偿16名农户损失9万余元,农资门市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山西一公司和农资门市部仍拒不赔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面对法院的执行,山西这家公司软磨硬抗,百般推脱,法院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
上榜 “黑名单”,公司遇到另一番景象,老客户不断减少,本来谈好的合同因对方在网上查到自己的不良信誉而“夭折”。生意难做,贷款不批,山西这家公司意识到不履行判决,做“老赖”的后果,便主动联系16名农户并支付了赔偿款,案件顺利执结。
2017年4月24日,凤泉法院将这家公司从“黑名单”上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