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万余里路送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7-04-10 09:00:13


    从新乡市凤泉区到民权县林七乡郭庄寨村相距四百多里地。因一起执行案件让凤泉区法院执行干警往返跑了八年万余里路。3月底的一天,凤泉区法院执行干又给郭庄寨村村民郭自存送来3000余元执行款。

    2007年的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正值壮年的郭自存瘫痪卧床。经中牟县法院审理,判决车主李某、司机许某赔偿郭自存16万元。由于李某、许某均为凤泉区潞王坟乡人,中牟县法院委托凤泉区法院执行。李某、许某家境家一般,拿出这十几万元的赔偿款对他们来说是天文数字。

    执行干警穷尽了各种执行手段,李某也卖掉了自家的农用车,两人分别向亲戚朋友借款,分数次支付了执行款项7万余元,凤泉区法院也启动执行周转金对郭自存进行救助。屋漏偏遇连阴雨。去年60多岁的李某出了车祸,全靠儿子照顾。许某也不再开车,回家务农,有时出去找个短工干干,没有固定收入,加上家里还有一脑瘫孩子要抚养,经济非常拮据,一家四口至今还住在一幢土坯房中。

    这起案件前前后后执行了八年。执行干警们数不清往李某、许某家跑了多少趟,做了多少次工作,只要收到一笔执行款,不论多少,干警们都要亲自送到郭自存家。从凤泉区到民权县林七乡郭庄寨村这条路,凤泉区法院的执行局长、政委和干警们前前后后奔波了八年,送了11次执行款,粗算计下来将近跑了万余里的路程。       四季变换的景色和滚滚车轮见证干警们一次次送执行款的艰辛,却无法丈量出他们对当事人的牵挂和爱心。

   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程千说,这个案件目前还剩下8万余元执行款。当初此案有过和解的希望,但由于李某和许某二人不能按郭自存要求,一次性拿出赔偿款,郭自存便坚持不再调解。现在只能这样一点点“挤”了,不管有多大困难,执行款还将一如既往送下去!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