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给俺‘傻’闺女娘俩一条生路呀!俺从心眼里不知说啥好!”已近7旬的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东台头村的赵永平老妇俩,终于拿到了应给其姑娘的土地补偿款15万余元。为了表示对新乡中院法官的感激之情,8月24日,一大早,该老夫妇专门请来了盘鼓队,锣鼓喧天,手持“秉公执法包青天,心系弱民解忧难”等字样的锦旗和横匾专程来到新乡市中院。
赵云平夫妇是新乡市红旗区东台头人,膝下一女叫赵俊红,因患精神病长期与该两位老人生活在一起,1994年结婚,并生一子。 2002年,东台头村土地被征用,涉及对村民进行补偿。可村委会认为,赵俊红已近出嫁,不再享有村民资格。而赵云平认为,赵俊红虽然已结婚,但一直在东台头村生活,并参与该村村务活动,且户籍也保留在该村,理应分的土地补偿款。为此,在通过当地政府多次协商索要未果的情况下,赵老汉不得已于2006年代表其姑娘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该女母子俩不具备村民资格为由判决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赵老汉不服,代表姑娘向新乡市中院提出上诉。
新乡中院经审理认为赵俊红户籍在东台头村,接受该村委会的管理,参加该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以该村村民身份接受计划生育检查,参与该村集资修路等公共事业、履行了相应的村民义务,认定赵俊红与东台头村形成了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赵俊红具有东台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获得土地补偿款,判决东台头村委会给付赵俊红及其儿子土地补偿款共计15.48万元。
为此,东台头村委会还是不服,并以村民上访为由,要求法院再审。该案进入再审程序后,新乡中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原审认定正确,果断顶住压力,依法为维持了原审原判。随后,为了尽快使弱女子母子俩早日得到补偿款,中院及时督导基层法院迅速将15万余元的补偿款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