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开全市集中清理无财产执行积案活动暨执行工作自查自纠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09-08-24 10:25:20


    为切实贯彻省院会议精神, 8月14日,我市在新乡县法院迅速召开了全市集中清理无财产执行积案活动暨执行工作自查自纠动员会议,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京甫,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明华,市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长云美,新乡县法院院长李树新,市中院、新乡县法院全体执行人员及各基层院主管副院长、执行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中院执行局汤建副局长主持。

会上,副局长邓长城组织大家学习了省高院《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关于继续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通知〉》、《新乡市集中清理无财产执行积案活动实施方案》、宣读了省高院《关于对执行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

    关于对无财产执行案件的清理,刘京甫副院长提了四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最高院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延长三个月,专门清理无财产案件,显示出中央对无财产案件清理的重视,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因此会后,大家要将会议精神向院党组及当地政法委汇报并传达给每位执行干警。二是要迅速行动。不能等、不能靠,抓紧再次逐案澄清,建立无财产案件台帐,对案件不悟不瞒。三是对涉执信访案件,要认真对待、扎实工作、穷尽措施、按期结案。四是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到廉洁文明,时刻维护法院的公正形象。

    关于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张明华局长要求:各院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重要意义,要增强查摆问题的自觉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 《通知》确定的内容,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切实作出整改,并写出详细的整改报告。

    最后,新乡县法院院长李树新在会上当即表态:新乡县法院党组会认真落实今天的动员会精神,全力支持清积工作,力争我县的清积任务提前完成。

责任编辑:景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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