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份的一天傍晚,刘某因为自家田里的芝麻苗被李某饲养的几只羊给啃了,双方发生争吵,李某还将刘某打成轻微伤。
刘某向牧野区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7400多元。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3994.42元。但是李某仍坚持认为自己没有殴打刘某,不应承担责任,在上诉期内也没有提出上诉。于是刘某在2016年9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过查询,李某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不激化两家的矛盾,执行法官王嘉凯试着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看能否和解解决。“老李,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的,你拒不履行判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些后果你想过没有。”王嘉凯多次上门做李某的思想工作,但是李某还是认死理,坚持那句话:“我没有打她,不可能赔她钱。”做李某的工作陷入僵局,执行干警尝试着做其亲属的工作。李某的弟弟比较识大体,在配合做哥哥工作的同时,并当场拿出4000块钱要哥哥和解此事。
“远亲还不如近邻!”在执行干警和弟弟的共同努力下,李某的思想渐渐转过弯,答应履行法院判决,赔偿刘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