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法院 一执两案化积怨 村委会送旗表心愿

  发布时间:2017-03-27 10:15:55




   土地使用争议本应依法维权,而家住新乡县七里镇西曹村的段甲、段乙却意气用事,招来两家众多家人、亲属大打出手,结果造成了段甲与亲属邱某不同程度受伤。

    纠纷发生后,段某、邱某分别以侵害身体健康为由将段某起诉至新乡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2015)新民初字第671号、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段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赔偿段甲各项经济损失19138.80元,邱某各项经济损失1127.9元。

   2016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新乡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马祥峰、李小圣详细分析案情,这两起案件在该村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极高,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很大,如果执行工作不到位将可能会将案情进一步激化。他们当即制定了执行方案。首先决定将两起案件一并执行,又针对邻里纠纷这一特点采取了“背对背”调解式执行方式,一方面从法理、情理入手给被申请人段某摆明执行生效判决书的必要性及拒执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以邻里情谊为着力点强调邻里相处和谐的重要性来舒缓申请人段某、邱某情绪。同时注重做好段某、段某两家族对立情绪的化解工作,先后多次与村委会一同对段某、段某两家族进行判后释法。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幕后工作”,最终在短时间内妥善将两起案件一并执结,消除两家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村里的和谐稳定。

   3月22日,西曹村村委会特意制做了一面锦旗,和部分村民代表一起送到了新乡县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