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市县启动“大部门”制机构改革 超编党政机关一律只出不进

  发布时间:2009-08-21 11:16:52


    全省市县正式启动“大部门”制政府机构改革,改革后的县区级政府工作部门设置不超过22个。同时,还将进行“大科室”制改革,允许一个部门对口上级几个部门。

昨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会议。会议除了动员和部署市县级的政府机构改革,还公布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减部门

县区工作部门不能超22个

根据中央规定,省级以下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目前,我省18个省辖市政府平均设置机构36个,50个市属区平均设置20个,20个县级市平均设置28个,88个县平均设置26个。

“过去改革应撤未撤的机构,一定要通过改革予以整合和消化。”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克表示,这次改革,不但不能增设工作部门,而且要撤销一些自行设立的机构。

根据中央规定,大城市设置机构40个左右,中等城市设置30个左右,县设置22个,县区级设置14至22个。一个县或区设置的政府机构不能超过22个。

多办事

一个部门可对口上级多部门

李克说,这次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市县政府主要部门原则要保持与上级部门对口设置。有些不中用的或者为了进人而设置的临时机构和议事机构,必须撤销。

市县机构改革在部门设置中,可以一个部门对口上级几个部门。如果这样设置,必然要实行“大部门”制,到市县一级,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大科室”制。李克表示,特别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整合农业、工业经济运行、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化等部门的职责,积极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

这就意味着,市县政府机构将设置“大科室”制。上述的这些机构部门,除了撤销、更名以外,还将合并一些部门,实行“大部门”制和“大科室”制。

分责任

有权力就要承担责任

“要顺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职责,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合理界定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防止交叉扯皮。”李克说,实现以责定权、权力与责任对等,赋予哪个部门职权的同时,要明确这个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受追究。

李克说,要着力解决上级有权无责、下级有责无权的问题。

整编制

超编党政机关一律只出不进

李克说,要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数量,切实做到三个“必须”:必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必须严禁将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混用;必须严格实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入编审核和实名制管理制度。

无论是以前用没用实名制度,这次一定要实名管理,一个萝卜一个坑。“要积极消化分流机关超编人员,凡是超编的党政机关,人员一律只出不进;对党政机关总体超编的县(市、区),要上收一级进人审批权限;缺编的党政机关需要补充人员,原则上从超编的党政机关人员中调整。”李克说。

咋问责

乱干预者将被开除党籍

李克并表示,各地政府必须按照批准过的方案进行改革,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自行其是;不准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

最近,中央纪委专门印发了关于《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对于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配备,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相关链接

我省政府机构

先后进行

5次改革

随着中央政府机构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政府机构也先后进行了5次改革。在1983年进行了第一次机构改革,重点是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省政府部门由原来的60个裁减合并为41个,比原来减少32%。1993年第二次改革,重点是县级机构改革试点。1996年第三次改革,重点是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省直党政机构减少了24个,精简30.8%。

2000年,我省进行第四次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省政府机构比原有的57个减少13个,精简23%。2003年进行第五次改革,重点是整合政府结构和功能,省政府机构共调整部门14个,理顺职能26项。

责任编辑:景永利    

文章出处: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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