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要工钱放火 违法讨薪得不偿失

  发布时间:2017-03-13 11:41:16


    讨要工钱本有理有据,一时冲动竟做出荒唐事。近日,封丘县法院经审理,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90后的李某曾在被害人王某所开的店铺打工,后两人因工钱问题产生争议。2016年9月的一天下午,李某给王某打电话再次索要工钱,并称要去王某家中找他面谈。接着,李某便携带打火机,身藏一把尖刀,手提半壶汽油,来到王某家门口,正巧王某的妻子从外归来,让李某到家中落座。接到电话后的王某也回到家中,但与李某一见面就开始争吵。

    在争执中,李某将汽油倒在王家客厅的沙发上,并掏出打火机欲引燃沙发,王某随即上前按住李某的手,王某的妻子等人上前夺走了汽油壶。后王某报警,李某最终未能实施放火行为。案发后,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王某不再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为索要工钱,到被害人王某家中放火,后因意志外的原因未得逞,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在犯罪过程中,因李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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