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没钱去盗窃 落入法网获拘役

  发布时间:2008-12-23 10:14:48


   三个嗜酒之徒因没钱买酒竟去盗窃,落入法网终获刑罚。12月22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建飞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建飞,男,是从商丘来新乡打工的,嗜酒如命的陈建飞在工地结识了同样嗜酒的闫某(另案处理)、赵某(另案处理),三人经常一起喝酒。2008年9月8日19时许,三人又聚在一起,可惜这次三人都没钱了,没法买酒喝,于是商量去偷东西换钱来买酒喝。于是三人来到某漆包线经营处,陈建飞以买灯泡、风扇叶等名义吸引店主人的注意,有闫某和赵某实施盗窃,共盗窃绝缘电线700米,漆包线21.26公斤。经鉴定价值共计3806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建飞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较好,牧野区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景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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