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延津县的朱某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占用一般耕地建房。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相关法律和条例对其进行处罚,朱某仍未按处罚决定执行。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书,而朱某仍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文书拒不执行。
针对朱某非法占地建房的事实。2014年7月,延津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相关津规定,对朱某做出处罚规定,朱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却拒不执行。延津县国土局遂于2014年11月依法向法院提起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月5日经过执行干警多次执行,朱某最终按已生效法律文书全部履行完毕。
2月17日,延津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朱某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