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开赌场 判刑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7-01-13 10:49:10


    1月12日,延津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处罚金5000元。

   2014年5月至2015年11月之间,被告人谢某通过代理百家乐赌博网站发展下线人员并接受其投注在网上进行赌博。参与赌博的玩家把资金汇给谢某,谢某把钱汇入上线人员许某指定的银行账号。许某将钱按照折算比例给谢某的代理账号充值,以此分给下线的参与赌博人员,参赌人员就可以在该网站进行“百家乐”赌博。网站会按照充值的一定比例返还给谢某。在此期间谢某共通过建设银行的三张银行卡共给上线许某等人汇赌资累计3280550元人民币,并获利48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谢某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还非法所得4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许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据有关法律条款规定,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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