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他人停车堵路,故意划伤发泄不满。1月11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罚金6000元。
2016年7月的一天晚上,46岁的妇女李某某从家中出来,准备去商业街收摊时,看到一辆黑色汽车停放在胡同内,致使过道变窄。虽心生不满,就用一块石子将该汽车左侧划伤。从商业街返回时,李某某再次经过该车时,又一次用石子划伤该汽车左侧。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 该汽车损坏价值为595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