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钱财,有些人不惜动用职权,多次违规购买假疫苗,并让群众使用,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卫生、疾控防疫系统的声誉,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12月29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张某违法购买假疫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追缴非法所得13755元。
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在负责原阳县某乡辖区内免疫接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先后三次私自从张某(山东庞红卫问题疫苗上线之一,另案处理)处购买疫苗Hib共计393支,每支45元,共计17700元,且违反疫苗冷链管理规定脱离正规冷链存储运输,并将上述疫苗用于辖区内群众的免疫接种,个人获利13755元。
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乡卫生院计免科工作人员,承担辖区内计划免疫、疾病预防控制等职责,滥用职权,违规采购二类疫苗,并对辖区群众进行接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已将非法所得追缴,当庭认罪、悔罪,系初犯,经原阳县司法局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