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的精神,8月11日,新乡中院召开了全市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伯勋、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京甫出席了会议。审监庭庭长耿梅红主持会议。会议邀请了我市各监狱主管刑罚执行工作的副监狱长、刑罚执行科长,中院审监庭负责减刑假释工作的法官参加。
会议上,审监庭首先通报了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的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主要有六项内容:一是加大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在监听证力度;二是完善相关材料,规范提请程序;三是实行在监公示减刑假释裁定结果制度;四是探索减刑假释条件的综合考核制度;五是成立驻狱巡回法庭;六是规范合议制度。
针对该意见,各监狱负责人对意见提出的一些原则性问题作了具体探讨,并就一些具体问题形成了统一意见。
最后,王伯勋院长作了重要讲话,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加强听证力度,增强减刑假释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以往由于受案多人少的客观条件限制,减刑假释大多是书面审理,这种审理方式使减刑假释工作处于一种封闭状态,从而造成了社会群众对减刑假释工作的不了解,不符合司法公开的时代要求。这次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明确要求对所有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进行听证,不论有多大困难,我们必须执行,同时还要逐步扩大听证范围。二是驻狱巡回法庭是省高级法院点名让我们新乡中院进行试点,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召开听证会、提审会见罪犯等工作,对因重大立功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审理的案件,做到随报随审。这项工作省高级法院很重视,希望各监狱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三是适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与减刑假释工作。对重大、有影响的减刑、假释案件实行陪审制度或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制度,广泛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推动我市减刑假释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