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法院召开《关于解决不息诉进京访案件及中央交办群众来信案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新乡中院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王伯勋同志亲自负责、亲自包案,多次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深入上访群众家中,做耐心细致地说服解释工作,并要求全体负责信访案件的同志,每周一召开工作例会,详细汇报一周的工作进展情况。王院长每天下午都要亲自过问当天的信访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督促。
一、努力处理现有信访案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集中力量,全力化解不息诉进京访案件和中央交办群众来信案件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院长深入一线,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亲自办理信访案件,直接约见上访人或专程到上访群众家中,发扬“说尽千言万语、用尽千方百计、不怕千辛万苦”的“三千精神”,全力以赴解决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严格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上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全体包案领导和办案干警充分。
二是强化责任,全面落实包案处理。市中院对所有交办案件,按照“四定一包”原则进行双向交办,即由中院相关业务庭和基层法院同时包案,对不服一审生效判决或二审予以维持的案件以基层法院为主,做好案件处理工作,中院负责案件的督办;对不服二审改判的案件以中院业务庭为主,做好案件处理工作,基层法院负责上访人的稳控。中院立案庭负责对中院各部门、各基层法院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催办、督办,并将情况汇总,每五日定期进行通报。同时,对交办案件按照“四定一包”的要求确定市县两级法院包案领导及责任人,明确结案时间,限期结案。
三是注重案件办理实效。市中院党组要求包案人员要站在上访群众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倾听诉求,倾听心声,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办理信访案件,跳出案件本身思考和研究问题,千方百计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1、更换办案人员,对案件重新进行审查处理。对被中院驳回的申诉案件,上访人仍继续申诉的,由立案庭更换办案人员,调取卷宗,重新审查,做出处理。2、召开听证会。对经审查认定无理的上访案件,中院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听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3、加大执行力度。特别是对一些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执行的上访案件,包案领导邀请辖区的党政领导和村委会负责人一同到受害人家中耐心细致地作思想工作,到被告人家中做其家属的工作,让他们拿一点、当地政府援助点、市救助基金出一点,穷尽一切办法解决问题。4、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坚持每周一例会、五日一通报、每天一督办制度,明确专人建立工作台帐,及时掌握不息诉案件的工作和中央交办群众来信案件进展情况。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上报延时、错报、漏报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严厉批评,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处理。并将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干警的政绩、工作考核紧密挂钩。对因推诿、扯皮、失职等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其责任。
二、完善不息诉进京访案件解决机制,实现制度化、人性化、规范化管理
一是实现不息诉进京访案件和中央交办群众来信案件工作制度化。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对不息诉进京访案件和中央交办群众来信案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庭室具体办理的涉诉信访工作制度。推行信访联动机制,联合各方力量,解决涉诉信访难题。积极向各级党委、人大、上级法院请示,随时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构筑互通信息、分工合作、上下左右联动、齐抓共管。健全奖惩制度,严格环节责任追究制。通过制定涉诉信访问责制度,明确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对因工作不力或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导致涉诉信访的案件,视不同情况,经院党组研究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是以人为本,努力做到服务人性化。热情接待,体现“亲”字;认真听取,坚持“准”字;妥善处理,突出“快”字;灵活化解,把握“活”字;注重落实,强调“诚”字。将人性化办案贯穿到办理不息诉进京访案件和中央交办群众来信案件的每一个步骤中。
三是完善内部工作流程,使案件办理规范化。收到交办的不息诉进京访案件和中央交办群众来信案件后,由立案庭统一造册登记,建立台账,院长批示确定包案领导;按照“四定一包”机制,落实解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形成结案报告或者情况汇报,呈送院长批示;院长批准上报后,责任庭室将结案报告或者情况汇报报送立案庭转送交办单位。并由立案庭整理涉诉案卷材料,进行归档备查。
三、采取对策,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不息诉进京访案件和中央交办群众来信案件
一是坚持和谐司法,把诉讼调解作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的根本方法。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目标,坚持办好“十件实事”,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树立“调解是更高层次的审判”指导思想,先后在全市3647个社区、街道、村委会设置了法院工作协助员,聘请100名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与基层民调组织建立了调解站,制定了培训制度、矛盾排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回访制度等,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有效地推动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二是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开展巡回审判活动,提高司法公信力。大力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全程调解、全员调解,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开庭,把法庭开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让老百姓广泛参与法院的审判活动,方便当事人诉讼,争取迅速、彻底地解决纠纷,达到案结事了、让群众满意。
三是提高法官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围绕公正与效率抓信访,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从根源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积极开展“案件质量年”活动,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实行由办案部门交叉进行自查、职能部门日常进行评查和院领导定期进行抽查的三级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将案件质量的考核成绩纳入了法官全年综合业绩考核,鼓励干警全力打造“精品案件”,提高案件质量。
四是扎扎实实搞好案件矛盾排查,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遏制涉诉涉法信访案件频发势头。对每一起案件在审判前和审结后,案件承办人都要向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的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同时,对一些疑难案件实行听证会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到场听证,尽可能减少涉诉上访现象的发生。
五是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当事人讲理说法,努力提高当事人法制观念。在案件各个环节都不失时机地向当事人宣传法律、讲解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当事人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怎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端,切实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