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垣县法院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认真改进审判作风,不断深化“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完善司法为民措施,丰盛的恵民大餐,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对司法工作的新期盼,该院群众满意率比去年同期提升20%。
推进司法文明。该院注重强化规范诉讼服务体系,健全文明接待、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巡回办案等一系列便民服务。
开展便民诉讼活动。坚持巡回办案制度,把庭审开到村户,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解决纠纷。在办案中,要牢记职权的本身就是责任,进一步转变工作态度,以深厚的感情善待当事人,使当事人和广大群众从法官的言行中感受到尊重和温暖。
转变方式,切实服务群众。该院要办案人员必须实行现场调查、上门调解的方式,坚持立案、审理、执行全程调解,最大限度调和矛盾,同时,所有案件将调后回访、判后回访作为必经程序,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该院认真开展案件当事人回访活动,组织干警对近年来重大、典型和有影响的上诉案件、刑附民案件以及判处缓刑的被告人,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当事人的需求,主动征求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掌握情况,不断地改进工作。
完善便民措施,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创建司法为民“服务示范窗口”,着力打造规范化立案服务中心,不断优化诉讼环境,方便群众诉讼;进一步完善案件信息查询机制,强化诉讼引导、法律咨询等便民服务;建立法院民意沟通信箱,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继续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使司法为民、司法爱民、司法便民和司法利民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多员化的调处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建立健全民意沟通长效机制,使更多社会主体、社会资源、社会力量有序地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实现矛盾纠纷司法调控与社会多元调控的无缝对接与有效聚合。
深化能动司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完善矛盾排查和大调解工作体系;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力推进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