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获嘉县法院将1300余元司法救助款送到了贫困当事人兰某手中。
1999年,兰某的母亲与父亲兰某海经人介绍认识,于2001年登记结婚。2008年,兰某的母亲因病住院,然而兰某将妻子丢在医院不管不问,后来兰某的母亲向法院起诉离婚,2010年经获嘉县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婚生女兰某由母亲抚养,兰某海每年给付兰某抚养费1336.2元。判决书生效后,兰某海始终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兰某的母亲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兰某海早已去了外地,一直下落不明。不久,兰某的母亲因病医治无效死亡,兰某由外公外婆抚养。兰某的外公外婆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平时以捡破烂为生,生活十分艰苦。获嘉县法院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迅速为其申请了全额司法救助。
今年以来,该院共向55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执行人发放了20多万元的司法救助款,在严寒的冬季里,给这些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