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与子女起纷争 法官调解泯恩怨

  发布时间:2016-12-22 14:56:32


    四个子女养不起一个爹,老人一气之起诉到法庭。

    王琦是一位60多岁的老人,今年9月初,因赡养纠纷把张某、王甲、王乙、王丙四个子女诉之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赡养费每人每年1500元及20000元医疗费,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案件到了家事法庭后,承办法官并没有急于开庭,而是立即联系到王琦的孩子王甲、王乙和王丙了解情况。通过三个当事人的陈述,法官才知道了事情的缘由。原来王琦是再婚家庭,妻子带着与前夫所生的孩子张某、王甲嫁给了他。婚后王琦与妻子又生育了王乙和王丙。据三个孩子称,父亲王琦常年在郑州以开摩的为生,去年7月份才从郑州回家,回到家后总是打骂他们的母亲,甚至将母亲打伤,还经常拿刀威胁家人,最近还把家中的家具和其他东西都放火烧了,此事甚至惊动了派出所。所以王琦的妻子无奈从家中搬出,与大儿子张某一起生活。其他三个孩子也因为父亲的无理取闹不愿意与父亲居住在一起,但三个孩子并没有不赡养老人,每月还给父亲留有生活费。王琦见妻子、孩子都不与自己生活,就将孩子起诉到法院。

    期间法官了解到此案的复杂性后和诉前调解员一起三番五次、苦口婆心做王琦的思想工作,指出了老人的不当之处,避免老人过激情绪和不良行为的再次发生。王琦慢慢开窍了,考虑到大孩子张某从小便未与自己一起生活,老人自愿撤回对张某的起诉。然后法庭将其三个儿子叫到法庭商量解决此事的办法。最终,三人同意每月每人给老人170元的生活费,并当庭支付给老人500元钱作为本月的生活费,以后老人看病的医疗费用也共同负担。

    案件就此圆满解决了,行将破碎的家庭也得以保全。近日,为了表示感激之情,王琦老人和儿子一起到法庭表示感谢。(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