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召开家事调解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6-12-22 14:54:38


    12月16日下午,辉县法院召开以“家事调解的新途径”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议由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王顺广主持,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素芳,家事审判工作负责人元玉芳发布四起典型案例。

    会上,辉县市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素芳详细介绍了辉县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的相关情况。 该院家事调解本着“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原则,成立了“家事审判机制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工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志伟书记专程到法院听取家事审判专项工作汇报,并积极协调家事审判相关工作落实,有力的推动辉县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的开展。目前辉县市法院的家事调解室,心理咨询室、位于冀屯镇冀祥社区的家事审判法庭已经建立并投入使用。截止到目前,辉县市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266件,调解成功123件,转立案96件,正在调解47件,调解率达56%。

附:家事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一:王某(男)与袁某(女)离婚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王某和袁某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登记结婚,婚生一子(3周岁)、一女(不满1周岁),和王某父母一起生活。在生活中,袁某与王某母亲由于两代人生活观念、性格差异和照顾子女的方式不同,产生了许多摩擦,矛盾不断升级,袁某长期在娘家居住,隔阂越来越深,今年10月份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

    立案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先行进入家事调解程序。调解员了解案情后,仔细分析,认为袁某与王某婚姻中存在的矛盾主要是婆媳关系引起的。调解员便邀请王某母亲来到法院,用自己的亲身经历作教材,引导王某母亲,改变其固有的传统观念,让孩子自己掌舵,父母不要再参与太多。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引导,王某母亲终于接受,表示愿意改变,并帮助孩子成长。随即调解员再次把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约到了法院,通过坐下来面对面谈心消除他们之间的误会,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和好如初。调解员并指导他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如何经营家庭,让生活温馨幸福。2016年11月15日上午,一大早王某带着妻子袁某拿着上面写着“感谢家事调解,圆我幸福生活”的锦旗,高高兴兴地来到辉县市人民法院,握着调解员的手不停地说:“谢谢,太感谢你们了!是你们家事调解圆了我们的幸福生活!”

    案例二:姜某(女)和武某(男)离婚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姜某与武某结婚已有二十多年了,育有一子,现已成家有了自己的孩子,要说这应该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是生活偏偏不是这样的,女方姜某的性格比较要强,为了给儿子结婚、盖房子,欠了不少外债,老觉得家里的生活走不到人前,生活困难,为这个家庭付出了这么多,也得不到丈夫的认可;而男方武某性格则比较慢,遇事拖拖拉拉,对事业、工作不求上进,家里的事情不给姜某商量,对这个家庭承担不起一定的责任。这样日积月累的生活下去,使双方的矛盾日益剧增,走进了法院。在了解基本案情之后,我院家事调解委员会积极安排婚姻家庭咨询师和妇联干部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起初采取面对面的心里沟通,由于双方的矛盾冲突较大,调解中双方不断发生口角冲突,后又进行背靠背的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调解员们以情说理,让当事人倾诉情感、释放郁闷。通过“批、谈、教、帮”等方法相结合这样几轮的交谈,女方姜某对男方武某的怨气消散无踪,男方武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并保证以后好好干活,多关心家庭,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工作,案件圆满结束,使得激战多年的夫妻重归于好。

    在辉县市法院家事调解室,姜某和武某重复着:“太感谢你们法院的家事调解了,是你们让我们又和好了。”当天下午,重归于好的两夫妻给调解员们搬来一件饮料,非要大家收下,以表示自己的感谢。

    案例三:申某与张某赡养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25日,辉县市家事调解(西南)中心受理了一份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申某诉称,“我于2013年农历七月份,经商量由被告张某(长子)与其弟张某某轮流照顾我,随之我和丈夫俩人就到被告张某家住,到了春节初五晚上一家人在一起谈论家务,不知为什么被告就将我打了一顿,随后一家人商量分开赡养老人,大儿子张某管其父亲,二儿子张某某管我。其父在被告张某家居住期间经常遭被告打骂虐待,被告其女曾按住锅不让盛饭。去年七月份我不忍心我丈夫在他家受罪,就将其带走到外村居住。期间被告张某外出打工回来后多次打电话骂我们,如果不是村干部阻止还要虐待我们。经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无奈之下特诉至贵院。”

    我们的调解员经过详细调查,发现此案另有隐情。原来原告申某在村里喜欢跑庙烧香,长期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经常十天半月不回家,更顾及不到她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丈夫,她的所作所为已影响到全家的声誉和和谐。因为申某经常跑庙烧香,需要一些开销,2006年她私自将自家的占地赔款6000余元取走并进行开销,被告张某也曾多次劝告母亲无果。最终他们母子矛盾爆发,至今未能解决。

    工作人员还了解到,被告张某性格直爽,脾气火爆,这又调解工作增加了难度。经调解员认真研究,他们找到了该案的症结:要想把矛盾化解,首先要做好原告申某的工作,必须使她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对家庭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从而引起儿子对自己的不满,而不是她所认为的是儿子对自己的不孝顺。

    调解工作开始后,双方在几次调解过程中争吵得不可开交,调解被迫中断,无法进行下去。随后工作人员对他们个别谈心、交心,使当事双方把工作人员当他们的可交的知心朋友,大家无话不说。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经过七轮调解,长达二十年之久的家庭矛盾终于顺利调结,沈某和张某母子二人达成共识。达成了调解协议。8月9日,他们一起给辉县市家事调解(西南)

    中心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敬业正直,为民解忧”。送锦旗的张某解释道:“现在我们一家人终于互相谅解,和好如初,为了向辉县市家事调解(西南)中心表示感谢,我们特地送来一面锦旗。”

    收到张某送来的锦旗,中心工作人员也很开心,对张某说:“能够帮助乡亲们解决烦恼,我们也感到十分荣幸。幸福生活来之不易,你们一定要且行且珍惜。”

    案例四: 蔡某与胡某系邻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蔡某与胡某系前后邻居,蔡某房屋位于胡某房屋南边,中间有一条三米左右宽的路。以前双方关系很好,2013年,胡某拆旧房建新房,并将门前路面抬高三、四十公分高,毗邻蔡某房屋后墙最宽处不足35公分,与蔡某合用一排水管。蔡某房屋后墙根基西低东高,排水是向东排水。后蔡某在其房屋顶起了一层活动板房,雨天水滴到胡某门前抬高的路面上,水溅到蔡某后墙上,导致蔡某房屋后墙严重受潮,双方发生矛盾,经当地村委会调解未果,蔡某诉至法院,本案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主审法官多次调解,均未能调解成功。法官将这一情况汇报给我院家事审判主管领导,后经家事调解室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期间双方不断发生吵闹,调解工作几乎不能进行下去。主审法官和调解员们怀着极大的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她们利用自身职业专长,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抚慰和疏导,并运用民间俗语和故事耐心开导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调解工作从早上九点到中午十一点半,经过两、三个小时的艰辛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各自清理排水管和路面,已达到对方的满意。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这一起案件的调解,很好地平衡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利益,有效的解决了他们之间的纠纷。

    最后,就媒体关心的家事调解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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