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姨父名义贷款 三十万元拒不归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12-20 16:32:52


    自以为是,假借姨父的名义贷款30万元拒不归还,80后小伙儿封某难逃法律责任。近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因封某还犯有其他罪行,尚在刑期,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0年12月28日,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的封某,在其姨父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假借张某的名义,虚构借款用途,以新乡市某有限公司作担保,在封丘县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30万元。贷款逾期后,封某拒不归还贷款,给封丘县某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直到2012年8月28日,封某归还了本息1.9万余元,2015年10月30日封某归还本息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封某以欺骗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30万元到期后拒不归还,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封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又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骗取贷款罪与前罪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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