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敬老院老人 首犯获死刑 伏法

  发布时间:2009-08-14 08:59:45


    一伙穷凶极恶的歹徒竟将毒手伸向敬老院无辜的老人,五名歹徒落网,首犯获死刑。8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新乡市中院对首犯姜超执行了死刑。其余四名罪犯分别被判处20年、15年、14年、12年有期徒刑。该几名罪犯被指控的罪名是抢劫罪、强奸罪。

    被告人姜超及其他四名罪犯,均是河南省新乡县人,法院认定:2007年6月21日凌晨,被告人姜超伙同被告人孙甫杰、丁福涛、郭海蛟、侯成杰五人预谋抢劫后,翻墙进入新乡县大召营村敬老院,对五保户崔某实施抢劫,抢走该老人小麦13袋(1360斤)及汽油三轮车一辆,共计价值1400元。在对崔某实施抢劫犯罪过程中,导致该老人死亡。另外,被告人姜超等人还分别于2006年10月份及2007年4月份实施两起轮奸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五名被告人在实施抢劫犯罪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同时,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又构成强奸罪,应对其实施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景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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