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刘某行窃盯上了医院,伸出脏手专门盗窃医生、病人及病人亲友的钱包。12月12日,辉县市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8月份的一天晚上,刘某窜到辉县市某医院住院部,趁病人家属韩某扶病人上厕所之际,将韩某放在病床上的女士挎包盗走,包内有现金100元。在此之前,他先后于2015年1月和2016年7月两次到医院实施盗窃行为,盗走两个挎包,案值1300余元,另有大众牌车钥匙、VIVOX6充电器等物品。
辉县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予以刑事处罚。故依照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