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延津县的张某主动到延津县人民法院履行判决义务,并请求将其从黑名单撤出。
2014年8月5日,被告张某欠原告孙某肥料款9600元,后经原告孙某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原告孙某只能将被告张某告上法庭。
延津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限期归还所欠9600元债务。然而,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张某依旧拒不还钱。毫无办法的孙某,只好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后经法院多次催讨,张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法院将其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张某儿子以优异成绩考上了某知名大学,因张某的儿子在校表现突出具备申请奖学金机会,在其提出申请时,却被老师告知因父亲张某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无法申请学校奖学金。
听到这一消息,张某后悔自己赖账不还,竟然还会耽误儿子的前途。在自己的反思及家人的责备下,张某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