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法院到当事人家门口审理家事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6-11-21 16:00:54



    2016年11月16日上午,原阳县法院师寨法庭到辖区福宁集镇后堤村巡回审理了一起亲属之间的合伙纠纷。

    被告苏政委系原告王应霞丈夫的亲姐夫,原告丈夫生前与被告合伙经营一家羊场,后原告的丈夫意外去世。2015年12月28日,原告王应霞就其丈夫和被告苏政委合伙经营羊场一事达成清算协议,约定:一、王应霞将羊场占用的其3.35亩土地置换苏政委的4亩土地;二、苏政委再支付王应霞羊场费用4.5万元。协议签订后,土地置换完毕,苏政委支付给王应霞2万元后不再履行协议,王应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政委支付下余款项。

    办案法官柳慧得知本案系家事纠纷案件后,为化解矛盾,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决定到村里巡回审理,听一听老百姓的心声。闻讯而来的街坊邻居把庭审现场围的里三层外三层,法庭上双方的父母亲均出庭作证,道出了家庭矛盾的根源。法庭详细查明了这个家庭矛盾所在,充分让双方表达了自己的心声和想法,也让出庭作证的原被告的父母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虽然因案情复杂未当庭宣判,可是一位旁听的群众还是为法院点赞,称“法官为了解决老百姓的事情,亲自到村里开庭,方便了老百姓,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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