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男子以签订加工绢花合同为名骗取代理费用被人识破。2009年8月10日,河南省红旗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东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出身农民的杨东现年41岁,2004年3月1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管制1年。没有经济来源又不愿在家务农的他与两个“志同道合”的人经过商量,认为农村人法律意识淡薄好欺骗,可以想法捞一笔钱。
2007年10月至12月期间,杨东伙同董晋、王涛(另案处理)来到新乡开发区西台头村委会院里租间房,办起了“加工绢花公司”,然后在村子里进行宣传,允诺村民加入后能赚很多钱财。一些村民为了赚钱,报着试试的想法和他们签下了合同。每个合同签订后,杨东一伙就以收取代理费为名,向村民索要1000、3000元不等的代理费用。先后骗取村民李红、赵元、王云、郭秀,张君现金共计10500元。最后赵元、王云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杨东退出全部赃款,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东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