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法院紧紧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在拘留所设立执行调解室,由执行法官与管教民警共同做被拘留人思想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判决,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执行调解室设立一个月来,已执结案件7件,到位金额达30余万元。
申请人王某申请被执行人花某执行案件受理后,被执行人始终下落不明。10月20日下午3点度,执行干警得到“被执行人在城区凯旋路一渔具店内”的信息后,立即赶到渔具店,发现店内仅有一名女同志。执行干警出示证件后,询问其是否是当事人花某,该自称“叫王丹丹,不认识花某,自己是这个店的服务员,老板也不是花某”。因执行干警从来没有见过被执行人,执行通知书还是通过公告送达的,遂立即通过电话与辖区派出所联系,户籍民警通过微信将花某的基本信息发送至执行干警手机上,经比对,确认此人就是被执行人花某,便将其拘传至法院。经过耐心做工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执行干警在送押时一并移送了案件判决书复印件等材料,管教民警初步了解案情后,在每次帮扶谈话中都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10月29日,管教民警反映被执行人思想讼动。执行干警及时对其提审,通过做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该案标的75911元,由花某一次性支付65000元执结,剩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达成协议后花攀通知其家人交来法院65000元,该案执行清结。这是获嘉县法院在县公安局拘留所设立调解室、启动执行调解制度以来执结的第一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