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摩托车撞死老大爷 赔偿到位从轻判刑罚

  发布时间:2009-08-11 08:31:19


    深夜驾驶摩托车撞死一位横过马路70多岁的老大爷。2009年8月10日,河南省红旗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涛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08年9月1日晚上10时10分,黄涛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新乡市文化桥西滨河路由东北向西南行驶至市农委家属院大门西90米,与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的被害人赵富发生碰撞,造成赵富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经新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黄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法院庭前主持调解,被告人黄涛有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彦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黄涛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彦达成了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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