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摊位大打出手 一人受伤一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8-10 17:46:39


    为了争夺有利摊位,两家大打出手,2009年8月5日被告人李英欢被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2008年11月,为了争夺路边黄金摊位,被害人李某某将被告人李英欢在路边的临时预制板摊位撬掉,架起自己的预制板。被告人李英欢得知后,带领自己妻子、儿子用撬棍将李某某架起的预制板撬掉,双方发生了纠纷,后被告人李英欢用撬棍和随身携带的斧头将李某某打伤。事后李英欢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李某某损伤为轻伤,李英欢赔偿了李某某经济损失2万元。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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