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凌晨五点,封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风雨中集合完毕,整合案情与信息,清点人数与装备,完成了日常准备工作之后,数辆警车立即出动,向着目的地——“老赖”的家中驶去。恶劣的天气阻挡不了干警们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荆棘的道路动摇不了执行干警践行司法为民的信念。风雨交加,月满星空,这是共和国执行工作的第一线,这是实现公平正义路上最美的风景线。
此次执行的案件中,受害人王某,封丘县赵岗镇人,受雇于被告李某打工,其2015年7月25日在长垣县魏庄镇赵某家中作业时,因电线漏电,触电倒地,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相关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家属向封丘县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经封丘县法院一审、新乡市中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李某应对雇员王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赵某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预见劳动中接触到带电材料具有一定危险性,自身未尽到注意安全谨慎的义务,对其自身的损害后果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判决为被告李某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赔偿金共计156963.11元;被告赵某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赔偿金共计62521.03元。受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无异议。
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权依法应受到保护!判决结果出来后,受害人家属便向两级法院的公正判决表示感谢。然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开始四处藏匿,企图躲避法院判罚,受害人家属去被告家中多次寻人索要无果,于2016年8月1日向封丘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迅速安排工作,对被执行人行踪展开了周密调查,终于锁定了被执行人返家的时间、摸清了被执行人往返工地的路线。2016年10月20日,经执行局领导赵进勇局长和陈自彬专委批准,封丘法院执行局开始实施抓捕计划。凌晨五点,月色尚笼罩着大地,恶劣天气丝毫没有影响执行干警的干劲,反而更激发了干警的斗志:“有风雨践行,‘此役’必马到成功!”。执行干警从法院出发,栉风沐雨,砥砺前行,经过近一小时的颠簸,两队人马分别前往被执行人的家中和工地,终于在被执行人的工地上将其抓获。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权威!面对携风伴雨而来的执行干警,被执行人李某在工地上当场愣住,只能束手就擒。回到法院之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展开了释法和劝告,终于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和拒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当即通知家属送来赔偿款八万元,并表示明天将剩余赔偿款补齐,摘掉“老赖”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