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药谋利益 被拘役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6-10-26 15:17:30


    有些商家以为卖些假货索取高额利润就发家致富,万事大吉了,殊不知这样是欺瞒顾客,触犯法律的。10月21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杨某某销售假药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假药“VIGOR”2瓶予以没收的案件。

    2014年12月20日,一自称卖保健药品的男子通过电话向被告人杨某某推销保健药品,被告人杨某某未要求该男子提供销售药品相关证明的情况下,通过德邦物流货到付款的方式,以1400元的价格购买保健药品“老中医”3盒、“VIGOR”4盒、“虫草王”3盒,并在延津县城关镇天苑超市楼下其经营的延津县仁和堂第八门市部销售。经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VIGOR”属于假药。被告人杨某某共销售假药“VIGOR”18瓶。

    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四条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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