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10月19日,获嘉县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特殊的拒执犯罪案,被告人孙某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兄弟因物权纠纷对簿公堂,导致弟弟被判刑,演绎了一出令人嘘唏不已的杯具。
2015年12月18日,获嘉县法院对原告孙某平诉被告孙某强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孙某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孙某平位于大呈村委会东胡同里的住宅被卸掉铁门处重新安装与原铁门同等质量与样式的铁门一扇,返还孙某平玉米542.4公斤,将耕种的孙某平的承包地大呈村东南地0.65亩返还给孙某平。
早在案件宣判前,即2015年12月9日,孙某强与妻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相关财产归妻子所有,并于同日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离婚。但此后,孙某强始终与妻子共同生活。
判决生效后,孙某平于2016年1月1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孙某强履行上述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依法向孙某强送达执行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孙某强故意规避执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7月14日,因拒不履行判决,孙某强被司法拘留,在此期间,孙某强让妻子将其在工地打工的1900元工资领取使用。
2016年7月29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孙某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11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孙某强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并羁押。
2016年10月18日,孙某强的家属已代其将判决义务履行完毕。
经过庭审查明事实,综合量刑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嘉县法院依法判决李孙某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宣判后,孙某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