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遇警察执法 撞了警车还逃逸

  发布时间:2016-09-28 09:55:54


    9月20日,延津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嫌妨害公务罪的案件,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5年10月21日晚,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一辆白色轻型卡车顺县城人民路行至建设路口附近时,发现前面有交警执法,为躲避交警大队民警执法,随即掉头逃跑。在逃跑至棉东路南头自家胡同口时,被告人杨某在其所驾驶的汽车被两辆警车逼停后,突然向后倒车撞向警车,导致警车严重受损。被告人杨某在被民警控制后,拒不配合民警正常执法,与民警撕扯,挣脱后弃车逃逸。当晚在其邻居家东屋内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给执法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经延津法院对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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