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九点,原阳县法院大门口法院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吸引了路人的眼光,当事人李芳庆将一面写有“有法可依执法如山 热忱为民执行有力”的锦旗万分感谢送到执行二组干警李鹏手里,说道:“这件事情终于有了一个说法,感谢法官为我做主让打人者受到了惩罚!”
原来,家住太平镇西衙寺村的李芳庆与邻居李某付有宅基地纠纷。2015年12月5日下午,李某付酒后到李芳庆家中说宅基地的事情,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了肢体冲突,李某付将李芳庆及李红彦打伤。两人住院花去医疗费两万余元,原阳县公安局太平镇派出所对李某付作出了拘留十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后,李某付拒绝赔偿李芳庆及李红彦医疗费。经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付赔偿李芳庆二人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1315.21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付并没有积极履行义务,2016年7月1日,李芳庆无奈向原阳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承办人李鹏找到李某付,告知了被执行人李某付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李某付说他没有钱给李芳庆。随后几次去他家里更是躲而不见,根本找不到人。2016年9月5日,李鹏得到消息说李某付家里在盖房子,他本人可能在家,便带人赶了过去,这次扑了个正着。给他本人下达了限制高消费令后,将他拘传到院,李鹏告知他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然法院可以对他采取拘留,并且制止他家正在进行的房屋修建。李某付看情况躲不过去,家里的房子也盖不成了,当时就同意如数支付判决款项两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