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法院12名人民陪审员正式通过区人大任命

  发布时间:2016-09-05 16:19:43



    8月31日,红旗区召开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经过人大常委会当场审议、投票,通过并正式任命了红旗区法院提请任命的丁长瑞等12名人民陪审员,进一步充实了我院的审判队伍。

    会上,红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卫红代表红旗区法院党组向区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同时,刘院长对丁长瑞等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增强责任感,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要积极参与案件审判,做好陪审工作。二是要正确定位,积极主动地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参加陪审的关系,提出高质量的陪审意见。三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

    为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红旗区法院十分重视陪审员选任工作,详细制定了人民陪审员选举工作方案,完善选任程序和操作规范,对推荐的候选人和申请报名的个人,会同区人大认真审查,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实行优中选优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最后通过层层选拔,丁长瑞等12名同志脱颖而出,成为红旗区法院新一批人民陪审员。

    此次人大常委会一次性为红旗区法院任命12名陪审员,进一步促进了审判的民主化和公开化,减轻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更好的推进了民主法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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